“砍头息”情形,借款人权利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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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头息”,是民间的一种叫法,指的是借款者在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作为利息。在民间很多高利贷者都有此种做法。连城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即涉及“砍头息”问题。来看下连城法院法官是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的。
小李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过来,后听朋友说老钱那边可以借钱,于是找到老钱,想从他那边借款10万元。老钱和小李说,借钱可以,但是每个月利息2分,且必须先支付5个月利息,即1万元,小李急于要钱周转,没怎么考虑即同意了老钱的要求。后来小李因生意失败,没能力偿还老钱借款,老钱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借款10万元。
庭审中,小李辩称,其确实向老钱借款了10万元,也约定了月利息2分,但实际上老钱只支付给了他9万元,剩下的1万元被当作利息扣除了。经主审法官查明,老钱确实只通过银行转账向小李支付了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与老钱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存在,小李在老钱催要后未及时归还借款,属违约行为,应承担偿还借款本金的法律责任。但从庭审查明情况可以明确,老钱实际只向小李支付了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故本案中,双方之间的借款本金应以实际出借金额即9万元计算,老钱要求小李偿还10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借款9万元,并驳回了老钱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的融资手段,在民间非常普遍,但也因不容易规范,而存在诸多问题。所以希望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均能够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借贷行为,诚实守信,严禁“高利贷”、“非法集资”、“诈骗”等“变味”民间借贷行为,否则不但得不到国家法律的支持,且有可能让自身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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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注意的问题
一、借条应当面书写,摁捺手印,并载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且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一致,不能写曾用名、别名等。
二、借条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且借款金额应括号大写注明,借款利率也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三、借条书写要规范,不要用多音字,如“还欠款人民币伍仟元”,即可以理解为尚欠5000元,亦可理解为已经归还欠款5000元。
四、借款最好能够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若确实无法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也应在支付借款后,让借款人出具收条,以确认借款人收到款项。
五、如未按约定还款,在2年内应重新签订借条,因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借款期限届满后2年。
六、若是存在担保人的情形,应当明确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比如明确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等等。
七、若是存在抵押的情形,则按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到相应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比如建筑物等,民间常见的用汽车作抵押的,最好也能够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通讯员 罗立军江其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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