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酿大祸 过失致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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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可以避免的事故,只因对于自己的操作过于自信,没有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导致一人死亡。日前,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1月19日下午,被告人李某驾驶挖掘机在上杭县庐丰畲族乡下坊村一户人家的大院内拆猪圈时,在操作用挖掘机移动一根已拆下的9米长的三角形梁柱框过程中,因未注意观察作业范围周边情况,且因操作不当致梁柱框滑落地面后顶端碰击正在挖掘机左前方劳作的工人李某的额部导致其死亡。(通讯员 廖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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