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非法焚烧电子垃圾 污染环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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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牟取一点利益,非法处置电子类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经新罗区检察院指控,近日,林汉强、陈元宗、林龙德三人被一审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处以一年至六个月刑期,罚金三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判决。
2012年8月,林汉强等三人在没有任何执照和资质的情况下,合股投资了70万元,在新罗区适中镇溪柄村兴建电子垃圾焚烧厂,用于焚烧废弃的电脑板、电路板及其他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熔化浇铸成块状成品,从中提取银、铜等贵重金属进行牟利。2013年5月,因群众举报,三人被新罗区环保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并处五万元罚款。2013年8月16日,三人又擅自组织工人恢复生产,被新罗区环保局再次查处,当场查扣焚烧的原材料26.42吨,及已焚烧熔化浇铸的块状成品2.47吨。(通讯员 林宇田 王韵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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